惡劣天氣上課安排
颱風
全日制課程每上課天一般有兩節課,上下午各一節。半日及晚間制課程每上課天只有一節。颱風襲港期間,安排如下:
颱風信號 | 上課或停課安排 | |
---|---|---|
一號颱風信號 | 課堂及考試如常進行,學員如自行缺課將不作補課安排 | |
三號颱風信號 | 課堂及考試如常進行,學員如自行缺課將不作補課安排 | |
八號預警#/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 | (a) 在上午6時15分至11時前發出或仍然懸掛 上午節課堂停課、考試取消 |
|
(b) 在上午11時至下午4時前發出或仍然懸掛 下午節課堂停課、考試取消 |
||
(c) 在下午4時或以後發出或仍然懸掛 晚間節課堂停課、考試取消 |
||
(d) 在上課或考試期間懸掛 即時中止在該時段進行的課堂或考試 |
# 如可行的話,香港天文台在發出八號颱風信號前兩個小時內會發出預警(即八號預警)。在八號預警發出後,進行中的課堂、考試或其他活動應即時中止。
暴雨
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時的安排如下:
暴雨警告信號 | 上課或停課安排 | |
---|---|---|
黃色暴雨警告 | 課堂及考試如常進行,學員如自行缺課將不作補課安排 | |
紅色暴雨警告 | 課堂及考試如常進行,學員如自行缺課將不作補課安排 | |
黑色暴雨警告 | (a) 在上午6時15分至11時前發出或仍然懸掛 上午節課堂停課、考試取消 |
|
(b) 在上午11時至下午4時前發出或仍然懸掛 下午節課堂停課、考試取消 |
||
(c) 在下午4時或以後發出或仍然懸掛 晚間節課堂停課、考試取消 |
||
(d) 在上課或考試期間懸掛 所有課堂或考試(在戶外舉行者除外)應繼續進行,不會另行安排補課或將考試順延。 若已到下課時間或考試結束時,而黑色暴雨警告信號仍然生效,則應在安全情況下才讓學員回家。 注意:若由於上課時間表安排的差異,學員當時尚未返抵中心,應留在家中或在安全地方暫避。如課堂或考試在戶外舉行,在場負責的教職員應即時中止活動,並安排所有學員在安全地方暫避。 |
復課安排
如在上午11時前: 改掛三號或以下颱風信號; 除下所有颱風信號; 改發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; 或取消所有暴雨警告 |
恢復當日下午及晚間節的課堂或考試 |
如在下午4時前: 改掛三號或以下颱風信號; 除下所有颱風信號; 改發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; 或取消所有暴雨警告 |
恢復當日晚間節的課堂或考試 |
颱風信號或暴雨警告除下後,IVDC將會恢復上課/考試。學員應考慮當時個別地區的天氣、路面、斜坡、交通情況及自身安全,自行決定應否回中心上課或考試。學員如自行缺課,將不作補課安排。如學員缺席測驗或期末考試,IVDC將按再培訓局的最新指引為合資格學員安排補考。
如課堂或考試因惡劣天氣或其他IVDC未能控制的情況而取消,IVDC將會安排補課或順延考試。有關補課和考試安排,IVDC將於復課後盡快公布,學員不得異議。
學員應遵照上述有關颱風襲港及暴雨期間的上課和考試安排,VTC不會另行透過電台或電視公布。教育局的公布並不適用於IVDC。如情況許可,有關停課或復課公布,亦會上載至VTC網頁(http://www.vtc.edu.hk)。
* 「增值課程」及「專業課程」在惡劣天氣下的上課安排,有關職員會另行知會學員。